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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通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水平,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土流失是治水事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也是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一项紧迫而长期的战略任务。做好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项目法人要带头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带头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带头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将水土保持要求贯穿到工程选址选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等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水土保持论证,强化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地表扰动、弃土弃渣和植被损坏,做好表土保护和土石方综合利用,切实控制和防治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利建设项目对保护改善生态的重要作用,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提出,水利项目应在施工准备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要对工程选址选线、建设布局等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比选论证和优化,足额计列水土保持投资。初步设计阶段要全面落实细化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深化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措施和弃渣场选址较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发生变化的,要在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篇章中作出单独说明。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篇章,与水土保持方案一并作为水土保持后续工作、监督检查和设施验收的依据。
《通知》明确,项目法人是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要求,将水土保持纳入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全过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及参建各方水土保持职责要求。项目施工单位要切实规范施工行为,优化施工工艺,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加强施工临时防护。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及人员要全面实施驻场监理,强化与主体工程监理的协调联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要求和措施。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要尽早进场,并重点围绕水土流失“过程控制”和“定量分析”开展监测工作,为建设单位防治水土流失和水利部门水土保持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通知》指出,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标准规范等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按照相关规定需要开展导(截)流、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和完工验收的,应同步进行相应阶段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应验未验”的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大验后核查力度,对核查中发现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做好项目移民安置水土保持工作。涉及移民安置的水利建设项目,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应根据移民安置规划进行水土保持措施典型布设,估算投资并提出水土保持要求。初步设计报告水土保持篇章应结合移民安置相应深度进一步深化水土保持内容。项目法人与移民安置工程实施部门之间要明确移民安置水土保持责任和要求。移民安置工程实施部门要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切实防治因移民安置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级水利部门要把移民安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作为水土保持监管的重要内容,在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时,对移民安置工程水土保持情况同步进行抽查检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移民安置管理机构,共同做好移民安置水土保持日常监管与指导。
《通知》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全面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水利建设项目带头尊法守法、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
(水利部网站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