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精确稳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按照水利部有关通知精神,近日,省水利厅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1、对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医院、医药用品制造等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自行作出承诺,并按承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免于审批,在疫情结束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由其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履行报备手续。2、对重点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承诺,并按承诺落实好水土保持措施,可以先行复工复产和开工,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3、对疫情之前已经受理正在开展技术评审或疫情期间受理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技术评审单位应当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议等不见面方式开展技术评审,减少人员接触,尽快出具技术评审意见。情况特殊的应在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评审。4、各地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和本地实际采取进一步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和开工。

(湖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供稿)

发布者:水保学会   点击数:1286   发布时间:2020-04-03 16:03:14   更新时间:2020-04-03 16: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