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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新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新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水会字[2016]第0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的意见》(办水保函〔 2015〕1672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水会字[2015]第004号),经研究,我会决定开展“2016年新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从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的原则,不设置总量控制、从业范围和区域限制等要求。
二、申请条件
本次水平评价工作针对新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乙级水平评价证书的单位,申请条件见附件一。
三、申请材料
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材料见附件二。
四、申请材料制备
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的材料制备要求见附件三。
五、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在2016年12月21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所在地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核实并在最后一页盖章的申请材料及电子版转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尚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或省级水土保持学会不能正常运作的,12月31日前直接将申请材料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审核。
六、有关要求
各省学会在报送本省纸质申报材料时,同时提交一份汇总单(见附件四),以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电子版不需要盖章,Word版本,文件命名为“省+单位名称”,可以直接发送指定邮箱,也可以使用U盘或光盘拷贝);尚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或省级水土保持学会不能正常运作的,申请单位直接填写汇总单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直接拷贝。电子版材料在申请截止日期24点前收到为准,纸质版材料以当地邮戳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地址及方式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联 系人:宋如华 张晓荣
联系电话:010-62338045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第四教学楼404室
邮 箱:sbxhzzgLb@163.com(收到自动回复即发送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