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湖泊所   点击数:823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湖北省长江干流沿岸地下水及重要湖泊水状况监测项目”水质、底泥、水生植物的理化数据监测分析及协助完成野外调查和相关实验

    甲方    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签订地点:  湖北    武汉  签订日期:  2022    03  

有效期限:  2021    7    2022    7  


  

1 签订合同单位

委托方甲方: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2 项目主要内容

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乙方完成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定样品理化数据等监测分析,以及协助完成野外调查和相关实验。相关研究工作包括:

协助完成采样,并完成项目中采集的样品的水质、沉积物、水生植物等指标检测;

撰写项目分析报告,进行阶段性总结。

3 费用计取及付款办法

3.1 参照相关取费标准,并经双方商定,同意本次技术服务费用为按此收费,每年支付。经协商一致,每次分析检测费用人民币  25000.00

元,每年  7  次采样,超出采样分析次数按照每次  25000.00  元补齐。

  

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拾柒万伍仟元  人民币

  

175000.00  ,增值税税率为  6%,其中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

拾陆万伍仟零玖拾肆元叁角肆分(人民币  165094.34  ,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玖仟玖佰零伍元陆角陆分人民币  9905.66

3.2 费用在每年完成年度任务,进行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清。

4 双方责任和义务

4.1 甲方

4.1.1 甲方按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4.1.2 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付款。

4.2 乙方

4.2.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保证提供成果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  要求乙方在接受样品后  10--20  天内完成所有样品的分析检测工作;  乙方保证提交的数据时效性和真实性,对有问题数据进行及时重测,  修改补充直至合格;

4.2.2 乙方根据研究结果总结分析,编写年度验收报告,合作发表  1-2 篇高质量论文;

4.2.3 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与本研究相关的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使任何第三方知悉;

4.2.4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 其他

5.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5.2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成果交付完毕、费用结清后即失效。

5.3 双方共同对本合同约定检测的数据负责,甲方负责提供采集样本的基本信息,乙方负责对样本进行检测,因样本数据与实际情况偏差太大或者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由乙方继续检测,直至合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4 双方应严守合同,执行中若有不同意见或及时协商解决,若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单位全称

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周驰

虞功亮

联系人

张航

陈友信

通讯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 286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 7

  

027-65390672

027-68780839

  

027-65390160

027-68780067

  

430070

430072

开户行


中国银行武汉珞珈山支行

  


566460958917

甲方: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  张航

    

乙方: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