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湖北省长江干流沿岸地下水及重要湖泊水状况监测项目”水质、底泥、水生植物的理化数据监测分析及协助完成野外调查和相关实验
委 托 方(甲方): 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受 托 方(乙方):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签订地点: 湖北 省 武汉 市签订日期: 2022 年 03 月
有效期限: 2021 年 7 月— 2022 年 7 月
1 签订合同单位
委托方(甲方):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2 项目主要内容
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乙方)完成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定样品理化数据等监测分析,以及协助完成野外调查和相关实验。相关研究工作包括:
① 协助完成采样,并完成项目中采集的样品的水质、沉积物、水生植物等指标检测;
② 撰写项目分析报告,进行阶段性总结。
3 费用计取及付款办法
3.1 参照相关取费标准,并经双方商定,同意本次技术服务费用为按此收费,每年支付。经协商一致,每次分析检测费用人民币 25000.00
元,每年 7 次采样,超出采样分析次数按照每次 25000.00 元补齐。
本合同约定技术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拾柒万伍仟元( 人民币
1750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6%,其中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人民币
拾陆万伍仟零玖拾肆元叁角肆分(人民币 165094.34 元),增值税税款为人民币玖仟玖佰零伍元陆角陆分(人民币 9905.66 元)。
3.2 费用在每年完成年度任务,进行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清。
4 双方责任和义务
4.1 甲方
4.1.1 甲方按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4.1.2 甲方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付款。
4.2 乙方
4.2.1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保证提供成果达到本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 要求乙方在接受样品后 10--20 天内完成所有样品的分析检测工作; 乙方保证提交的数据时效性和真实性,对有问题数据进行及时重测, 修改补充直至合格;
4.2.2 乙方根据研究结果总结分析,编写年度验收报告,合作发表 1-2 篇高质量论文;
4.2.3 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与本研究相关的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使任何第三方知悉;
4.2.4 乙方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5 其他
5.1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5.2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成果交付完毕、费用结清后即失效。
5.3 双方共同对本合同约定检测的数据负责,甲方负责提供采集样本的基本信息,乙方负责对样本进行检测,因样本数据与实际情况偏差太大或者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由乙方继续检测,直至合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4 双方应严守合同,执行中若有不同意见或及时协商解决,若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委托方(甲方) | 受托方(乙方) | |
单位全称 | 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周驰 | 虞功亮 |
联系人 | 张航 | 陈友信 |
通讯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 286 号 |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南路 7 号 |
电 传 | 027-65390672 | 027-68780839 |
电 话 | 027-65390160 | 027-68780067 |
邮 编 | 430070 | 430072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武汉珞珈山支行 | |
账 号 | 566460958917 |
甲方: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 张航
年 月 日
乙方: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
年 月 日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07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