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水利函〔202047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

湖北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和湖泊(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厅党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0年度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工作,现将《2020年湖北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湖北省水利厅

202041

 

2020年湖北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与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监管强手段、治理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思路,狠抓《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落实,全力推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监测预报和国策宣传等方面工作,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全覆盖,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推动水土保持强监管补短板见实效、上台阶。

一、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1.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出台《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和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指导意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梳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政策制度,做好“立改废稀”。

2.开展人为水土流失卫星遥感全覆盖监管。省级利用水利部下发的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影像和省级加密的下半年遥感影像,组织开展两次覆盖全省范围的人为水土流失遥感监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复核、认定和查处。2019年和2020年遥感监管产生的数据、已批复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数据和日常监管等数据要按照职责分级完成入库。

3.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健全监管与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遥感监管、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生产建设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台账、要个查处、逐一销号,对重大违法违规项目要挂牌督办。

4.开展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情形,提出“重点关注名单”及“黑名单”,纳入全国及省级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和“信用湖北”等信用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5.抓好水土保持履职工作。省水利厅对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履职情况抽查。市级要同步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履职情况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6.加强农林开发活动监督管理。开展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监管,防止大规模农林开发产生的水土流失。对违法陡坡开垦、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依法监管处罚。

7.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依照《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督促相关部门足额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

二、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8.完成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将年度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的任务指标落实到县级行政区,具体到乡(镇)图斑地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9.加快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抓好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实施好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水土保持以奖代补试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积极支持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底前完成2019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的验收。

10.严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按照《水土保持工程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在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四不两直”抽查。各地要抓好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和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监管,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

11.开展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开展规划设计复核、在建项目核查、验收项目抽查、实施效果评估,省级抽查10%项目;市、州、县要全面抓好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清单,迅速督促整改或自查整改。各级都要做好在建及竣工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录入工作。

12.开展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要求,对2019年度国家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督促整改、逐一销号。

三、完善水土保持工作体制机制

13.编制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组织编制全省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以及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水土保持工作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

14.做好水土保持规划评估与“国考”准备。完成国家七部委对省人民政府2019年度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的评估佐证和对省级政府实施全国水土保持规划情况五年考核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省对市、州、县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15.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规范和优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自主验收报备核查工作。积极探索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批”,强化水土保持方案第三方评审单位和评审专家的责任,提高审批效能,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保障。

16.开展坡耕地禁垦坡度划分。组织开展全省坡耕地现状调查,有序开展各行政区域坡耕地禁垦坡度划分,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划分成果,完成全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

四、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能力

17.抓好监测网络体系优化布局及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全省监测网络体系优化布局及升级改造项目,做好已完工的一期工程(中央投资)试运行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好二期工程(地方配套投资)前期准备和施工建设工作。

18. 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成果应用。完成2019年度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审核,编制发布2019年湖北省水土保持公报。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及时定量掌握全省各级行政区、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和动态变化。深入开展监测成果分析和挖掘,及时将成果应用到水土保持管理各方面,提升监测支撑能力。

19.完善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管理制度。编制《湖北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规程》,完善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应用管理办法,规范监测成果的审核、报送、使用与发布。全面落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发〔20173号)要求,加强监测机构、站点、队伍建设。

20.加大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力度。推动生产建设活动常态化全过程监管,加大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现场监管、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监督中的应用,不断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

21.规范水土保持数据资源管理和共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及时完整录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等相关数据,建立各级水土保持数据库,逐步实现系统内外信息共享。

五、加强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

22.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紧密聚焦水土保持强监管开展重点宣传,创新形式、及时发声,强化导向、凝聚共识。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宣传。

23.推进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和生态文明工程创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管理,指导武汉市西湖流域等现有6个国家级科技示范园做好提档升级工作,指导随州丰年等水土保持示范园区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推进丹江口牛河等12个园区创建省级水土保持示范园, 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的科普宣传和示范引领作用。指导阳新县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丰山铜矿等生产建设项目创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力争部分项目年内通过省级评定。

六、狠抓水土保持队伍能力建设

24.提升政治站位。突出讲政治这个根本,教育引导各级水土保持干部职工自觉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具体行动、履职实效和日常言行上。

25.强化作风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成果,大力践行新时代水利精神,不断提升学习能力、举一反三能力和抓落实能力,主动担当作为,忠实履行职责,以务实高效的作风保障水土保持工作取得实效。

26.有效防范风险。践行保安全就是保发展,抓业务必须抓廉政的理念,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水土保持安全事故;强化水土保持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慎用工作中的投资安排、行政审批等职权,驰而不息抓好行业廉政风险防控,保障水土保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者:水保学会   点击数:2394   发布时间:2020-04-09 16:13:25   更新时间:2020-04-09 16:14:44